根據我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總分公司在性質上其實是一種依靠關系,所以在現實生活中,經常會出現總公司將房屋租賃合同轉讓給分公司的行為,該行為一般要經過出租方的同意才有具有效力,但是如果,在此期間,房屋被轉讓了怎么辦呢?今天,針對“房屋租賃合同總公司轉給分公司,該房屋在租賃期間被轉讓怎么辦?”這個問題,小編給大家做了以下分析。
一、房屋在租賃期間轉讓怎么辦
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一般為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給他人從事經營活動及以合作方式與他人從事經營活動,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即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即使出租人將租賃物讓與他人,對租賃關系也不產生任何影響,買受人以其已成為租賃物的所有人為由否認原租賃關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比如《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民通意見》119條規定,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應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合同對租賃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
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二、房屋承租違約有什么責任
1、未提供真實有效證件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月租金3倍以下罰款;
2、承租人和居住人員經其現居住地的計劃生育行政主管部門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補辦或者拒不交驗計劃生育證明的,由其現居住地的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的罰款;
3、擅自改變建筑物使用性質,或者實施其他違法建設行為的,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依照《廣州市違法建設查處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或者處罰;
4、利用承租房屋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的,沒收物品,由公安機關處以月租金10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利用出租房屋,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6、未履行計劃生育責任的,由計劃生育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罰。
以上內容就是小編針對“房屋租賃合同總公司轉給分公司,該房屋在租賃期間被轉讓怎么辦”這個問題,給大家做的總結。我們民法中有一條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定,如果在總公司簽訂合同和,房主將房屋轉讓了,那么該房屋租賃合同有效,新購買人也無權讓總公司出去。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湖南律師!
房屋租賃合同違約條款怎樣寫 ?
房屋租賃合同單方解除怎么處理
房屋租賃續簽合同范本是怎樣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什么是訂金
2020-12-01舉報無證駕駛會保密嗎
2021-02-15把圖片修改后算侵權嗎
2021-03-05一般保證連帶共同被告
2021-03-13男方不給撫養費要坐牢嗎
2021-01-19上下班途中工傷賠償多少
2020-12-10法院如何認定受脅迫的婚姻
2021-02-11建筑施工噪聲管理有哪些規定
2021-03-20訂立勞動合同程序怎么規定
2020-11-28離崗多久才能解除勞動關系
2020-12-27女方離婚訴狀范本是怎樣的
2021-03-21效力未定的合同類型及其效力如何確定
2020-11-12侵害專有出版權能否起訴作者
2021-02-16學生在學校摔斷胳膊學校有責任嗎
2021-01-10新手買房時必須注意這些問題
2020-11-10什么情況可以適用勞務合同
2021-01-09工資80,七天試用期給30合法嗎
2021-01-10人壽保險的辦理和理賠途徑是什么
2020-12-30私家車保全險多少錢
2021-01-23重復保險如何賠付
2021-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