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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稅指的就是地方稅,和人脈的生活密不可分。地方稅體現在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最為熟悉的個人所得稅以及房產稅等等。那么,什么是地稅?地稅房屋租賃合同該怎么寫?下文是關于地稅房屋租賃合同的詳細介紹,請您繼續閱讀了解。
一、地稅的基本含義
1、地方稅,中央稅的對稱。由一國地方政府征收、管理和支配的一類稅收。是依據稅收的征收管理權及收入支配權進行的分類。
2、地方稅即屬于地方固定財政收入,由地方管理和使用的稅種。
二、地稅房屋租賃合同書
地稅房屋租賃合同書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此門市座落在 縣地稅局 樓 單元 室。
第二條 承包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現金支付一次性交齊,租期為 年。租金為 元整。
第四條 承租方負責支付承租房屋的水費、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 乙方應合理按規章使用其所承包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果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第六條 乙方在承租期間由于用水、用電、用火不當發生的一切災害事故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按市價賠償。
第七條 承包期滿,甲方有權立即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承包期滿前3個月通知甲方,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后,重新簽訂承包合同,同時一次性交納租金。
第八條 承包合同期滿,乙方租賃房屋的裝修,改善增設它物的處理,無償歸出租人所有(固定裝修及增設的固定設施)。
第九條 合同解除的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方有權利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
2、承租人所欠各項費用達壹仟元以上。
3、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的用途。
4、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
5、承租人在出租內進行違法活動。
6、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應合理賠償甲方。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期滿后,如乙方繼續租用,優先乙方租用,但價格按市價隨行就市。
第十二條 房屋抵押金壹仟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簽字生效。
出租方簽字:
承租方簽字:
年 月 日
上文主要講述了地稅的兩大含義以及地稅房屋租賃合同書的寫法,地稅影響著國家的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繳納地稅是每個公民的基本義務,任何人都不得偷稅漏稅。而地稅房屋租賃合同也尤為重要,涉及到期限、租金以及雙方的權利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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