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已經成為當下很多人選擇居住的一種方式,在我們租房的時候雙方為簽訂租房合同同時保障租房人和供房人的雙方利益,但是在我們租房的過程中多多少少還是會有糾紛出現的情況,這個時候我們應該怎么辦呢,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怎樣處理房屋租賃糾紛的問題吧。
第一:協商
第二: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1) 申請仲裁解決問題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但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后達成仲裁協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后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
反之,雙方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約定,或者事后已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也將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一旦判決書生效,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民事訴訟解決問題
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的或者在糾紛發生后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租賃當事人違反相關規定,致使租賃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租賃當事人一方未履行相關法律規定的義務,致使租賃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規定義務的一方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現在大家知道如何處理房屋租賃的糾紛問題了嗎?無論是房客還房主在遇到糾紛問題的時候都應該使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希望小編的整理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果大家還想知道關于房屋租賃合同如何寫?房屋租賃應該注意的事項等相關問題,歡迎咨詢我們律霸的在線律師。
房屋租賃合同效力認定的因素? ?
房屋租賃合同違約怎么辦
房屋租賃合同應當注意的事項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對行政復議中的第三人如何規定的
2020-11-13出國簽證辦理手續有哪些
2021-02-27沒有借條怎么起訴呢
2020-11-27督促程序標的費用
2020-11-12交通事故造成損害醫療費怎么計算
2020-12-19賠償協議未按時間打款怎么辦
2021-02-25公司不按制度處罰可以解除合同嗎
2020-11-26股東之間的競業限制協議有效嗎
2020-12-28用人單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是勞動關系成立的前提條件
2021-02-05產假期間公司解散了怎么辦
2020-12-27不能投保貨物運輸保險的物品
2021-03-26飛機停飛延誤險賠償標準
2021-03-05人身保險公司有什么權利嗎
2021-03-17佛山市保險合同糾紛案
2021-01-31被保險人自殺保險公司會不會賠償
2020-12-30職工在工作中自殺身亡的,能認定為工傷嗎
2020-12-02財產保險如何變更受益人
2021-02-24什么情況下借款人須購買保險
2021-01-29什么是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金如何計算
2021-02-01強制拆除院子的程序
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