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房多賣是合同詐騙罪嗎
一房二賣他是否構成詐騙,這個問題要分開來那個看。因為對詐騙這個定義,它存在一個刑法上的定義和民法上面定義的區別。
在刑法上如果這個房主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他隱瞞一房二賣這種情形,然后收取了購房者交付的相應合同款項的,而且這個款項又達到刑法規定的2萬元以上的,它是構成合同詐騙罪。對合同詐騙罪法律是規定應當是判處有期徒刑。還有處那個罰金的。
如果說這個行為它沒有那么嚴重,它僅僅是隱瞞了這個一房二賣,但是這個金額沒達到2萬元以上的,或者他也沒有收取那個購房者交付了相應的合同款項的,那么這種行為它是構成民事上的欺詐行為。對民事欺詐行為,按照合同法或者民法總則的規定,它是可以行使那個撤銷權,撤銷權它有一個注意的地方,就是要在一年之內行使,如果超過一年之后這個撤銷權它是無效的。
二、買方遭遇“一房二賣”,應怎么處理
房屋買賣合同關系成立后,房屋出賣人全面、正確地履行合同,是合同的效力最重要的表現,也是出賣人最主要的義務。但在一房二賣情況下,由于標的物的特定性,一般而言,不可能出現出賣人同時履行兩個合同的情況。也就是說,出賣人在履行了一個合同后,對另一合同的履行必然產生違約問題。
如賣房者是非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一般人,對其違約的處理與法律適用。這種情況下,爭議的處理應以合同法作為基礎,向違約者主張違約責任。這時,不能主張懲罰性賠償責任,而只能主張返還購房款及利息并賠償損失。
特別注意,在“一房二賣”的情形下,當事人之間所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只要不違反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合同一經依法成立即發生法律效力,對買賣雙方都具有約束力。為避免出現一房二賣損害到自身利益,建議購房者在購買房屋時,簽訂買賣合同后,一定要及時去辦理網簽,防止“一房二賣”或者“一房多賣”的情況發生。
關于一房多賣中介有責任嗎?
賣方一房多賣時誰可以得到房產
開發商一房多賣構成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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