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居住權和產權是分割開的嗎?
居住權和產權是分割開的。
居住權只是對所有權中使用權能的稱呼。永久居住權所表的并非是完全的所有權,它只能說明居住人享有居住的權利,而不能對該房屋進行繼承、抵押、轉讓或作價人股等處分行為,至于出租等收益行為也要經過房屋所有權人的同意并與其分割收益。其在房屋的登記管理部門不會有任何的記載。
二、居住權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居住權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
第一、居住權的主體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據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第二、居住權的客體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第三、居住權屬于一種用益物權。居住權人對房屋的使用應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四、居住權的取得應有法定的依據或有關合同的約定。
第五、居住權的取得應辦理登記手續,并受國家法律的保護。
三、關于居住權有哪些最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實行)
第三百六十六條居住人有權依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條,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第三百六十八條,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三百六十九條,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條,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實際上法律層面上居住權跟產權根本就不是一回事,只不過司法實踐中有些人可能簽的房屋租賃合同時間比較長,長期居住著這套房子就默認為這套房子的產權歸個人所有,這種想法都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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