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對于知識產權損害賠償原則,有補償性原則與懲罰性原則兩種觀點。在知識產權領域內,采用懲罰性原則具有相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因此,合理的制度設計應當是:對于非故意的侵權,適用補償性原則;對于故意的侵權,適用懲罰性原則。這樣的制度安排既符合經濟原則也符合公平原則。
【關鍵詞】知識產權;損害賠償;補償性原則;懲罰性原則
面對滾滾涌來的知識經濟浪潮,國際社會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日趨強化。知識經濟的核心是知識產權。在知識經濟時代如何強化對知識產權的有效保護以鼓勵知識創新、保護知識創新,從而充分調動人們進行創新的積極性,已經成為國際社會普遍關注的焦點問題。知識產權損害賠償作為知識產權侵權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一種主要方式,如果不能達到合理性和統一性,無疑會傷害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利益和知識創造、傳播的積極性,進而傷及發展知識經濟。鑒于此,本文擬就知識產權損害賠償原則問題作一初步探討。
一、知識產權侵權損害的范圍和特性
了解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范圍和特性是建立科學合理的賠償原則的前提。
(一)知識產權侵權損害的范圍
知識產權損害的范圍一般包括如下幾個方面①:
1.知識產權侵權行為造成的財產損害,包括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所謂直接損害是指因侵權而導致的被侵權人已有財產的減少,例如商標侵權淡化了商標的識別能力,使其演化成商品的一般名稱,這種侵權的直接損害結果是使“商標權”這一知識產權最終歸于消滅,從而其負載的價值減少為零;再如作為商業秘密的專有技術被侵權人公開披露而成為公知技術,由此造成直接知識產權損害。在操作上,我們可以將侵害前的知識產權價值與侵害后的知識產權價值進行比較,其價值之差即為直接損害。所謂間接損害是指因侵權而導致的被侵權人可得利益的喪失,如應得而未得的專利使用費、銷售利益的減少等等。
2.因知識產權侵權行為造成的精神損害。知識產權往往具有經濟權利和精神權利的雙重內容,因而對知識產權的侵害往往不僅會造成被侵權人的財產損失,而且也會造成對被侵權人的精神上的損害。比如,企業的商業信譽、商品信譽,不僅與經濟利益直接相關,而且往往其本身就具有商品價位,因此在侵犯知識產權案件中,如果侵權人的侵權行為破壞了被侵權人的商譽、商品信譽、專利技術的信譽或者其他各類聲譽,將導致精神損害。
3.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或為獲得法律救濟而支出的費用。這一部分的支出項具體包括:(1)聘請律師的費用;(2)為調查取證所支付的費用,這部分費用包括權利人為調查取證所支付的公證費、差旅食宿費、文件與材料復制打印費、鑒定費、咨詢費、審計費、購買侵權產品的費用等;(3)為制止侵權或進行訴訟所支付的費用,如為防止侵權產品的進一步擴散而申請訴訟保全的費用、為消除不良影響、恢復商譽而發表聲明的費用等;為訴訟所支付的費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費、訴訟費等[1]。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工地上工人年齡不能超過多少歲
2021-02-04律師事務所的收費標準
2020-12-24法院起訴前調解流程
2021-03-01買賣婚姻能提出離婚嗎
2021-03-24撤銷仲裁的條件是什么
2021-03-02簽訂集體合同應當經過哪五個程序
2020-11-13什么時候要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020-12-01八級傷殘是什么待遇
2020-12-07涉外勞動爭議管轄權歸屬問題解答
2021-01-23做了財產保全的就一定能執行嗎
2020-12-01人壽保險申請理賠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2020-11-16什么是產品責任
2020-12-15航班延誤險怎么賠償
2020-12-12商業車險訂過了退保是否可以
2021-02-04購買人身保險需要注意什么事項
2021-01-13保險合同糾紛中的法律適用
2021-03-07保險實務中的保險人說明義務是什么
2021-01-09發生車禍理賠多久時間有效
2021-01-19違反保險法的行為
2021-02-11區域保險貿易對WTO保險貿易體系的威脅與挑戰
2021-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