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可以退房的八種情形
(一)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3%;
(二)開發商逾期交房構成根本違約,即逾期交房達到合同約定的退房日期;
(三)開發商變更規劃、設計影響房屋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的;
(四)開發商預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屋(故意隱瞞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除外);
(五)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房屋正常使用的;
(六)不能或不能按期辦理產權過戶的;
(七)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準,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的;
(八)合同中約定的其他退房條件出現時。
相關內容:商品房退房的具體程序
如果購房者想要退房,買賣雙方通過協議、判決或者仲裁解除合同、撤銷合同或者宣布合同無效并退房的,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購房者發出退房通知。購房者提出退房要求的,可以通過掛號信、傳真或者電話的形式向開發商提出;
(二)辦好各種手續。開發商應當退還購房者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負責辦理購房者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
(三)開發商退還房款。開發商應當在購房者發出退房通知后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購房者,并且辦理完畢向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銀行的還款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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