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監事人和法人承擔責任是什么
一、根據現行有效的《公司法》,監事或者監事會的職責如下: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以上第(六)款中所提及的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是指:在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針對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訴訟。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二、法人的責任:
法人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并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社會組織。法人是世界各國規范經濟秩序以及整個社會秩序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各國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內容不盡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論,法人制度理論成為世界各國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規范經濟秩序以及整個社會秩序的理論基礎;
第一、法人不是人,是一種社會組織,是一種集合體,是由法律賦予法律人格的組織集合;第二、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第三、依法獨立享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第四、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購銷合同與買賣合同有何不同
2021-03-12如何確定負有刑事賠償義務的機關
2021-01-18偽造身份證件罪情節嚴重怎樣認定
2021-01-28法律顧問審合同需要注意哪些
2021-01-20交通事故訴訟如何收訴訟費
2021-03-10法院恢復審理有期限嗎
2021-01-26一審解除財產保全二審可以再申請嗎
2021-01-12合同滯納金標準
2021-03-14什么是繼承恢復請求權?
2020-12-24學生在學校被同學弄傷學校有責任嗎
2020-11-15佛山市一起保險合同糾紛上訴案
2020-12-07再保險公司可以經營的業務有哪些
2021-02-23關于熊孩子小區內刮花車案件分析
2021-03-15公司拆遷補償能分紅嗎
2021-01-13拆遷過程中,什么情況下拆遷戶可以提起聽證
2020-11-12一房多戶拆遷怎么安置
2021-03-10紫金縣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和報廢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審批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
2020-12-31宅基地買賣拆遷款雙方是不是都有份
2021-01-25宅基地拆遷的補償有哪些
2021-02-16拆遷安置房補償標準和交易條件都是什么
202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