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出去的定金一定要不回來嗎?
根據規定,如果因購房者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開發商有權不返還定金。如果是由于開發商乙方的原因而導致合同未能訂立的,開發商應向購房者雙倍返還定金。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開發商應將定金返還給購房者。
另外,如果出現以下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無法取得房屋的,購房者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開發商未告知購房者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開發商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3、開發商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開發商交付的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的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大于3%;
5、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一年,由于開發商的原因,導致購房者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交定金時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一套房子少則數十萬,多則上百萬,即使是先交一部分錢當定金,那也會是一筆不小的數目,萬不可掉以輕心,那么交定金該注意哪些問題呢?
1、別信口頭約定
交出去的錢,潑出去的水,如果沒有白紙黑字得寫下來,開發商賴賬的可能性是很大的,所以交定金時千萬不能只是與開發商進行口頭約定,畢竟空口無憑。
2、訂立補充協議
現在大部分的合同都是制式合同,所以購房者往往無法通過合同維護好自己的權益,這時就需要訂立補充協議,你可以在補充協議中明確約定出定金的支付以及違約后的償還問題。
3、確認房產性質
如果房子本身不能交易,定金就很容易打水漂,所以一定要確認好房產的性質。如果是期房,你要讓開發商出示預售許可證,如果是現房,你要讓開發商出示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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