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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的飛速發展,很多人都喜歡買保險,各種保險應有盡有,醫療責任保險就是其中的一種保險,它又被稱為醫責險,被保險人在接受治療過程中發生了醫療事故或醫療差錯,被保險人可以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那么醫療責任保險最高賠多少呢?
一、醫療責任保險最高賠多少
醫療保險指通過國家立法,按照強制性社會保險原則基本醫療保險費應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時足額繳納。不按時足額繳納的,不計個人賬戶,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其醫療費用。 報銷比例范圍。
1、門、急診醫療費用:在職職工年度內(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的醫療費累計超過2000元以上部分。
2、結算比例:合同期內派遣人員2000元以上部分報銷50%,個人自付50%;在一個年度內累計支付派遣人員門、急診報銷最高數額為2萬元。
3、參保人員要妥善保管好在定點醫院就診的門診醫療單據(含大額以下部分的收據、處方底方等),作為醫療費用報銷憑證。
4、三種特殊病的門診就醫:參保人員患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后服抗排異藥需在門診就醫時,由參保人就醫的二、三級定點醫院開據“疾病診斷證明”,并填寫《醫療保險特殊病種申報審批表》,報區醫保中心審批備案。這三種特殊病的門診就醫及取藥僅限在批準就診的定點醫院,不能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買。發生的醫療費符合門診特殊病規定范圍的,參照住院進行結算。
5、住院醫療。 醫保繳夠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醫保報銷。
二、醫療責任保險作用
醫療衛生事業關系億萬人民的健康,關系千家萬戶的幸福,是重大民生問題。保險作為一種市場化的風險分擔轉移機制、互助共濟機制和社會管理機制,在保障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防范化解醫療糾紛、構建和諧醫患關系方面具有積極意義和重要作用:
1、有效維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構建和諧醫患關系。醫療責任保險是對醫療機構依法應負的經濟賠償責任,依合同約定進行賠付的保險。運用保險手段為解決醫療責任賠償問題建立一條第三方的途徑和渠道,有利于患方及時得到經濟補償,有利于更好地明確醫療糾紛中醫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構建和諧醫患關系。
2、防范化解醫患矛盾,維護正常醫療秩序。保險作為“第三方”力量,通過與醫療糾紛調處機制的有效結合,將醫療糾紛處理從醫療機構內轉移到醫療機構外,依法依規進行調解、處置和理賠,有利于預防、化解醫患矛盾,保障正常醫療秩序。
3、提升醫療風險管理水平,健全醫療行業風險管理體系。保險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發展醫療責任保險,利用保險價格杠桿的激勵約束作用,有利于積極引導醫療機構轉變觀念,提高醫療風險防范意識;有利于促進醫療機構加強內部管理,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從而預防和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提高醫療風險管理的總體能力。
買保險其實是一種睿智的做法,因為人生的意外太多了,買了保險在發生意外時,保險公司還會賠償,有效的保護了雙方的利益,假如你沒買保險,發生了意外就一無所獲,當然醫療責任保險也一樣,患者買保險可以化解醫患矛盾。
醫療責任保險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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