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譽則是社會對某些公民或法人的更高層次的評價,是國家、社會對公民、法人在生產經營、科學實驗、文化教育等活動中做出貢獻、取得成果所給予的精神鼓勵,如“三好學生”、“勞動模范”、“三八紅旗手”、“優秀教師”、“產品金質獎”等等。公民、法人對自己依法取得的榮譽不受侵犯和剝奪,這就是榮譽權。
侵犯榮譽權主要表現為非法剝奪他人榮譽,主要是一些與頒獎或授予榮譽有關的國家機關或社會組織,非經法定程序和理由,宣布撤銷或剝奪榮譽人的榮譽;還有的表現為對他人獲得的榮譽非法竊為己有,嚴重低毀他人的榮譽,拒發、扣發榮譽入應得的物質獎勵,故意毀壞榮譽人的獎品、獎杯、獎狀以及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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