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部(一)裁判文書字號一審: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2005)紅民一初字第1836號(二)案由:名譽權案(三)訴訟雙方原告:天津市華翼足球俱樂部法定代表人:杜*華,董事長。被告:李*捷,男,1965年4月1日出生,漢族,住天津市河西區梅江南別墅5025號。(四)審級:二審(五)審判機關和審判組織一審審判機關: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一審合議庭組成人員:審判長:南*龍;代理審判員:張*允、孟*順。(六)審結時間一審審結時間:2006年1月13日二、一審訴辯主張原告華翼足球俱樂部訴稱,被告自2005年8月6日始,多次向原告學員、學員家長等散發有損于原告的信件,在一定范圍內給原告及其教練員名譽造成很壞的影響。學員因此紛紛要求退學,故起訴被告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恢復名譽,賠償經濟損失18萬元。被告李*捷辯稱:信件材料顯示單位名稱和校長姓名與原告名稱和員工姓名音同字不同,不是同一主體,本案主體不成立。原告存在許多問題,信件內容屬實,沒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內容,不應認定為侵害名譽權。另外,我曾到天津足協上訪原告,在傳達室撿到該信件,作為上訪信件交給足協,信件并非由我散發,原告提供證人指認我散發信件是編造的,故不同意原告的訴請。三、一審的事實與證據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是經營足球培訓的私營獨資企業。被告子女原為原告的學員。自2005年8月6日,在原告單位培訓的許多學員收到標題為《紅橋區華-義足球俱樂部學員及家長的呼聲》,署名為“天津市紅橋區華-義足球俱樂部全體受害學員家長”的打印信件。信件內容重點為:一、華-義足球俱樂部在教學上誤人子弟;二、不給學籍和參賽證,欺騙學員家長;三、目前俱樂部癱瘓;四、張-月校長將俱樂部搞成爛攤子;五l號召學員家長不給俱樂部交學費,使俱樂部盡早解散。信件使用了“我們的孩子全部成為華-義足球俱樂部的廣告品、實驗品、犧牲品、殉葬品”,“讓我們明白了、看清了華-義俱樂部真實可惡的嘴臉,華-義從一個誤人子弟的足球學校發展到毀人、害人的程度。”“這不是花錢買地獄嗎”,“9月1日我們家長堅決不給華-義交錢了,華*早一天解散,參賽證歸到市足協,孩子們早一天解放”等大量帶有煸動性、侮辱性言辭。本案審理中,圍繞被告是否散發了上開信件、實施了侵害名譽權的行為和上開信件的散發是否造成了學員流失并導致原告經營損失等爭議的事實,原、被告展開了舉證、質證。原告提供的證人到庭證明是被告在原告校園門前或指使他們或自己散發上開信件給原告學員和學員家長;提供現存學員名單和交費票據證明扣除支出后可得利益損失18萬元。被告對原告提供的證據未提供反證予以駁倒。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解除抵押登記有時間限制嗎
2021-01-28定金合同屬于實踐合同還是諾成合同
2021-03-06撫養費不給會判刑嗎
2021-02-09申請強制執行可否附加失信
2020-11-18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模板是什么
2021-01-03繼承人死亡其子女能代替繼承遺產嗎
2020-12-27業主委員會具有訴訟主體資格嗎
2021-01-20國企可以被私企接收改制嗎
2020-12-31終止勞動關系領取失業保險條件
2020-12-31投保時注意事項及須知事項有哪些
2021-02-02了解人壽保險的訴訟時效和免責事由
2021-02-13應怎樣投保“不計免賠特約保險”
2021-02-16新保險法細化車險理賠時效涉及的問題有什么
2021-03-04網上買的保險怎么理賠
2021-02-17保險合同無效有什么原因和后果
2021-02-06交通事故車主拒賠幾天可起訴
2020-11-16保險代理人的職能有什么
2021-01-03理賠遭拒消費者狀告保險公司
2021-03-08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遵循的原則是什么
2020-11-16土地流轉農民入股合同怎么寫
202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