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農村有關的土地以及房屋的轉讓來說,有些農民由于法律是意識比較薄弱,不能夠了解在轉讓相關的規定,那么農村的房屋轉讓可以進行買賣以及合法嗎?根據相關的土地法規定,對于農村來講,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出租以后再申請的將不可以被批準。
農村房屋可以買賣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宅基地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只有該組織成員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從上述規定來看,法律雖未禁止農村村民出賣、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對售房主體卻有限制。農村房屋買賣的出售方一般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而購買方則存在兩種情況:一是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二是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成員。
1、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又分三種具體情況: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規定的宅基地標準;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三是已在集體經濟組織落戶,但尚沒有分到宅基地。根據一戶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規定,對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村民,再申請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準的。對上列第二種情況,村民如再申請第二處宅基地時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也不應得到批準。至于第三種情況,則可依法申請建房用地。
2、如果是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成員,會出現兩種情況:城鎮居民。根據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第2條第2款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農民。根據國家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只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有資格使用該組織的宅基地。因此,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農民也不是農村房屋買賣合法的購買方。
我們國家最近幾年大力發展農村城鎮化的建設,就是想讓農民也能過上比較好的日子,并且現象也比較明顯,但是對于農村的房屋來說,在轉讓上就有著相關的法律規定了,如果涉及到再次出讓甚至出租的,就是不可以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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