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糾紛在現代社會發生的頻率是非常高的,畢竟無房產,如果發生了糾紛的話,他所涉及到的標的額非常大,大家都比較重視那么,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房產糾紛應該找誰?雙方可以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話,按照訴訟或者是仲裁途徑解決。
一、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房產糾紛應該找誰?
房屋租賃糾紛處理:
1、協商解決,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的,應當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1) 申請仲裁解決問題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但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后達成仲裁協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后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
反之,雙方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約定,或者事后已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也將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一旦判決書生效,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民事訴訟解決問題
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的或者在糾紛發生后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租賃當事人違反相關規定,致使租賃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租賃當事人一方未履行相關法律規定的義務,致使租賃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規定義務的一方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其他糾紛
房地產租賃除前述違約金和損害賠償糾紛外,還有諸如房地產租賃期間出售的優先權糾紛、轉租糾紛、變更房屋用途糾紛以及租賃合同未經登記致使承租人不能對抗第三人的糾紛等。
總結:誰也不愿意在租房的過程中出現糾紛,可一旦發生房屋租賃糾紛,能夠協商解決的,最好協商解決,不能夠協商解決的,當事人一方可以仲裁,可以訴訟,以捍衛你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現在社會如果發生了糾紛的話,那么訴訟途徑解決是可以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就房屋這個糾紛問題來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再去根據合同當中所約定的訴訟解決方式,或者是仲裁協議的規定來進行相應的解決,訴訟方式解決是最直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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