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6-4【大中小】
[案情]
江蘇省徐州市賈汪區的杜-文,近期遇到了一件蹊蹺的事:貸款買房前期手續都辦好了,去銀行貸款卻被告之網上有不良信用記錄,在7年內各商業銀行匯票不得貸款。自己一向遵紀守法,究竟在什么時候上了不良信用黑名單?他郁悶極了。
原來,2004年8月,**公司賈汪支公司與中行聯合舉辦“手機優惠大奉送”活動,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身份證和單位證明均可辦理,費用委托中國銀行徐州分行從長城卡賬戶上劃繳。杜-文單位的同黃-斌得知該項活動后,覺得比較合適,想辦理,但黃-斌身份證丟失了,就向杜-文借用身份證,并言明是買個手機卡用。杜-文覺得這是小事一樁,就將身份證爽快地借給了黃-斌。黃-斌拿著身份證到聯通公司辦理手機手續,填寫了長城卡申請表,在持卡人親筆命名欄上簽上杜-文的名字,并將申請表拿到單位加蓋單位的章,與聯通公司簽定了協議,協議主要內容為:辦理人必須承諾二年時間從入網之日起每月最少消費66元,在兩年內最低話費總額不低于1600元,將獲贈一部手機,兩年后改為預存話費。**順德地拿到一部手機,他用了一年多后,后來將手機及卡轉賣給他人。
2006年11月,杜-文準備好一切貸款手續,到工商銀行申請貸款7萬元購置門面房,卻被告之有商業銀行聯網的不良信用記錄,在7年內各專業銀行不得貸款,一查,原來是曾經在與聯通公司聯辦的中行長城卡里手機費惡意透支,造成不良信用,本來籌劃好的貸款購買門面房、準備經營的打算落空,他感覺非常冤枉和委屈,向銀行多方解釋,然而銀行始終不肯撤銷不良信用記錄。杜-文非常郁悶,老毛病糖尿病當時加重,在醫院住了一段時間才好轉。2007年2月,杜-文向徐州市賈汪區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中國銀行立即消除他在銀行的不良信用記錄;判令黃-斌、中國**有限公司賈汪支公司、中國銀行賈汪支行三被告停止侵害、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5萬元,判令賠償房屋評估費損失300元。
在法庭上,黃-斌說,我得知卡透支后馬上把錢補上了。
聯通公司辯稱,在2004年8月我公司與原告杜-文建立了合同關系,流程規范,未發現任何違規行為。原告信用不良,是第一被告黃-斌的行為所致。第一被告沒告知是借原告的身份證,我公司也沒有發現和身份證不符,申請辦卡號都是原告的簽名。第一被告將手機和卡號轉賣給第三人,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第三人的惡意透支行為,直接導致原告名譽權受損害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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