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
醫療事故賠償標準
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鑒定
醫療事故分級標準
醫療事故鑒定程序
醫療糾紛處理
醫患之間的矛盾由來已久,國家也出臺了許多相關的法規對醫療糾紛的解決進行指導。事實上,如果雙方發生醫療糾紛,只要相互理解,按相關規定處理即可,但現實中許多醫療糾紛需要經由訴訟的方式解決,特別是一些重大醫療糾紛。那么,哪些情形屬于重大醫療糾紛?律霸小編將在下文中和大家一起來學習一下。
一、重大醫療糾紛的情形
1、造成患者死亡或重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來訪人數多于5人,情緒較激動。
2、雖未造成患者死亡或重度殘疾,但一次來訪人數多于10人,情緒較激動。
3、在醫療機構內或周邊身著孝服、靜坐、下跪、擺設靈堂、燒紙錢、擺花圈、拉橫幅標語、張貼大字報、圍堵大門、阻塞交通等,不聽勸阻,拒不按法律程序處置。
4、患者死亡后拒不將尸體移放太平間,經勸說無效;或將尸體存放時間超過規定時間,又阻礙有關部門按照規定處理;或將尸體從太平間移到醫療場所陳尸。
5、出現打、砸、搶、燒醫療機構,刺殺、圍攻、毆打、恐嚇醫院工作人員或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
6、疑有職業醫鬧及社會黑惡勢力參與。
7、以自殺、跳樓、自焚等方式威脅索賠。
8、其他嚴重違反《治安管理條例》及嚴重擾亂正常診療秩序的行為。
二、重大醫療糾紛如何防范
重大醫療過失行為有三類:導致患者死亡或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導致了3人以上人身損害的后果;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重大醫療過失,不適用當事人申請處理程序和當事人協商處理(民事責任除外),其處理機關應是衛生行政主管機關和法院:它不屬于當事人協調處理的范圍(民事責任除外),當事人自行協商無效。
當事人協商解決中,醫方是解決后7日內履行報告義務,需鑒定的由雙方共同委托鑒定。鑒定費由雙方協商預交和承擔。爭議解決前,衛生行政部門并無職責主動處理。對重大醫療過失事件,醫方應在12小時內報告、衛生行政部門應組織調查,并應當進行醫療事故判定或移交醫學會鑒定、鑒定費由醫方負擔。可見,準許當事人對重大醫療過失事件的民事責任之外的事宜自行協調解決,否定了醫療衛生行政部門的法定職責,有悖法意。它不適用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解決的程序。盡管當事人可以據此申請處理,但申請后應適用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處理程序。
當事人申請處理的,衛生行政部門應先在10日由審查,決定受理后方才判定或移交鑒定、鑒定費由申請人預交,不構成醫療事故的,由申請人承擔。誠然,發生重大醫療過失事件,醫方違反報告規定,患者可以申請處理。但其程序和各方職責,權利和義務卻相差如此之大,難以理解。唯一導致區別的原因是醫患雙方存有爭議和不論醫患雙方有無爭議,醫方履行了報告義務。醫方違法不報告,其義務還更少。于理不通。
據此,我們認為當事人申請處理的爭議,可能屬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時,不應按申請處理程序進行,它不屬于申請處理程序的范圍。報告的重大醫療過失行為一樣是推斷屬于醫療事故,還需判定或鑒定,這和醫療雙方對重大醫療過失行為有爭議一樣。因醫療機構不報告而適用申請程序是沒道理的。
一般來說,一些較為輕微的醫療糾紛醫院與患者雙方只要秉持相互理解,實事求事的態度,都可以得到較好的解決。但如果發生重大醫療糾紛,雙方的矛盾也有可能升級。根據相關規定,如果患方與醫院發生重大醫療糾紛,應及時上報,爭取以最快的速度解決,需要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的,也會涉及到司法鑒定。
醫療糾紛訴訟的絕對時效是多久?
2020年最新醫療糾紛處理流程
怎樣打好醫療糾紛官司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房屋租賃租金可以抵債嗎
2020-11-23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如何確定
2021-01-20哺乳期離婚撫養費如何計算
2021-01-11以談戀愛騙取錢財還能要回來嗎
2021-02-04社交軟件聊天記錄可以做離婚證據嗎
2021-01-13在合同中分工責任不履行怎么辦
2021-01-30房地產業的發展商與投資商的區別
2020-12-08解除與終止勞動合同到底有什么區別
2020-11-18公司倒閉員工賠償款怎么做分錄
2021-01-20試用期合同范本
2020-12-09保險合同的變更包括哪些內容
2020-12-22某保險合同糾紛上訴案
2020-11-11被盜車失而復得引起糾紛的保險理賠
2021-01-08出車禍修車保險公司賠多少錢
2021-02-13冰雹砸車保險賠嗎,如何理賠
2021-02-22保險公司不按時理賠怎么投訴
2020-12-10保險收展員的主要職責
2021-02-07承包國有林地的要求是什么
2021-01-18國家房屋征收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2021-02-08高速拆遷應該由哪級政府審批
2020-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