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現在醫療技術和醫療水平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但是對于病情來說現在的技術依然不能保證可以完全治愈患者,這也是不少醫療糾紛發生的誘因之一,當出現醫療糾紛的時候,不少人都不知道該怎么辦才好,下面給大家介紹一下患者醫療糾紛怎么辦,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發生醫療糾紛后患者怎么辦
1、醫療糾紛發生,患者及家屬向醫療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投訴,提出查處要求。
2、醫療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接到投訴后應立即指派專人妥善保管原始資料,封存有關醫療物品,嚴禁涂改、偽造、隱匿、銷毀。如病人死亡應主動提出尸體解剖。
3、組織醫療行政管理部門展開調查,并形成調查報告,必要時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個體開業的醫務人員、鄉村醫生發生的醫療糾紛由批準開業的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調查、處理。
4、熟悉有關法規和制度。
5、處理醫療糾紛時,如出現患者及其家屬毆打醫務人員,擾亂醫療工作秩序,應及時報告保衛部門和公安部門,請求協助處理。
6、如系一般醫療糾紛,在調查后,則可由醫務部(處,科)與病人協商解決。如病人或家屬不能接受,則將調查結果報醫療糾紛處理領導小組或醫療單位領導。
7、醫療糾紛處理小組或醫療單位根據調查結果進行具體研究,查找問題,吸取教訓,制訂出處理意見。
8、將醫療糾紛處理領導小組或醫療單位處理意見與病人或家屬商談,爭取協調解決。如確屬醫療單位問題,必要時予以經濟補償或賠償。醫療糾紛的發生和處理情況應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9、如糾紛仍未能解決,建議患者或家屬進行醫療事故鑒定。患者或患者近親屬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有異議,可以自收到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醫療事故爭議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或由雙方共同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
10、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和醫療單位根據鑒定結論和有關法規及制度作出相應處理。
11、如病人或家屬對一級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的最終鑒定結論仍然不服,則可訴諸法院。患者或患者近親屬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情況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根據法院判決結果作出相應處理。
二、處理醫療事故要注意什么
1、醫療機構應按規定書寫并負責妥善保管病歷,對因搶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時書寫的病歷應當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據實補記;醫療機構應當應患者的要求在醫療機構內醫、患雙方在場情況下為其復印門診病歷(患者保管的除外)、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檢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客觀病歷資料,主觀病歷部分按規定不能復制,所發生的復印費由患者先行支付。其他病歷在發生爭議時依法封存,由醫療機構負責保管。嚴禁涂改、偽造、隱匿、銷毀或者搶奪病歷。
2、當發生醫療事故爭議、醫療糾紛時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依法保存可能與患者發生的不良后果有關的藥液、血液等現場實物。患方在場的醫、患兩方共同封存,患方不在場的由該機構醫務部門人員封存,由醫方保管。
3、醫患雙方對患者死因有爭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后48小時內醫、患單方或雙方提出并進行尸檢;具備尸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醫、患單方提出尸檢的,另一方不同意的應在尸檢申請單上簽署“不同意尸檢”,不簽署的可以采用第三方見證,由此引起的相關責任由不同意方負責。醫方代表應為該機構醫務部門人員,患方代表應是死者的法定第一繼承人或法定第一繼承人的書面委托人。患方對在醫療機構存放的尸體超過2周不處理的,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公安部門備案后由醫療機構處理,相關費用由患方負責。
發生醫療糾紛之后,作為患者來說由于并沒遭遇過類似的情況,所以常會問這樣的問題患者醫療糾紛怎么辦,其實在發生醫療糾紛之后,患者確實需要及時的對一些問題進行處理,比如說保存好一些相關的票據材料,當然也可以與醫療機構或醫生直接進行和解,或者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醫療糾紛產生的原因有哪些
醫療糾紛處置預案的內容有哪些
醫療糾紛訴訟的訴訟時效、程序分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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