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于未然簽購房合同補充協議很重要
許多購房者在買房時發現,所簽訂的購房合同都是由開發商提供的格式合同,購房者往往對該條款無法做修改,為此,合同中的補充協議部分就顯得尤為重要。如開發商不同意更改格式合同,可與開發商協商在補充協議中明確約定,特別是與業主實體權利相關的條款,如交房標準、交房時間、違約責任、辦證時間、房屋預測面積和實測面積、稅、費、共有權益約定等。
購房者在簽約時,應認真推敲《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兩書的內容,并將質保書作為合同的附件。包括:簽約后購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開發商賣房后要求換房,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質量不符合要求;辦理過戶手續時不符合規定和約定等。
為了讓購房者的權利得到保障,購房者還可以在合同中對所購房屋的質量保證進行約定。如墻體平直,無非設計性的起鼓、凹陷和裂縫;房屋頂部防水性能良好無水漬、廚房和廁所防水無缺陷、各上、下水管、口與地面結合處無滲、漏水現象;公共管線不從室內通行,如不可避免應不裸露及保證室內表面完整、平滑;水、電、天然氣、電話、網絡等均可正常使用,其中具體約定好水、電、天然氣的具體開通日期;公共區域(綠地、會所、停車場等)的建設完成日期。約定開發商不得擅自更改其使用用途;買受人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入戶對所購商品房的實際面積進行測量等。同時,還要在合同中約定開發商所贈送的面積(花園、露臺等)應將具體位置、面積、使用年限、裝修標準等,在補充協議中詳細闡述并注明使用權(或產權)。“約定出現爭議后的解決方式和違約責任也很重要。”羅冰霜說。
驗收資料不齊購房者可拒絕收房
根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開發商向買受人交付的商品房的強制性條件必須是“驗收合格”的商品房。如果開發商無法出示房屋竣工驗收合格證、消防驗收合格證明、房屋驗收備案表等證件及資料,購房者可以拒絕收房。
如果出現宜賓業主在收房時遇到的入戶花園被不合理侵占、廚房漏水、虛假宣傳等問題時,業主又該怎么有效維權?業主應當注意收集和保留證據,尤其保留在購房時開發商為銷售房屋時在網站、所在樓盤或相關宣傳資料,以便起訴時組織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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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孫連永律師,天津得依律師事務所律師,天津律師協會會員,曾擔任過大型央企建筑公司和全國TOP10上市房地產公司的法律顧問,對建設工程領域和房地產領域比較精通。孫連永律師還擔任工商局法律顧問,代理大量工商登記撤銷、工商處罰撤銷案件,對工商系統比較熟悉。孫連永律師擅長領域涉及: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房屋質量糾紛、婚姻家庭糾紛、繼承糾紛、交通事故糾紛、勞動爭議糾紛、借款糾紛、承攬合同糾紛、租賃合同糾紛等,辦理案件幾百起,擁有豐富的辦案經驗,所承辦案件大都以勝訴或有利于當事人的方式結案。孫連永律師還擅長辦理:受賄罪、交通肇事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詐騙罪等刑事案件,辦案中通過會見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為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法庭辯護,提供法律幫助等等,對刑事案件的整個辦案流程、程序非常了解,有著豐富的執業經驗。孫連永律師在工作中,一直以誠為本,立足于當事人的角度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力爭讓每一個案件都做到案結事了,深受委托人的信任和好評。孫連永律師愿以豐富的法律知識和執業經驗,為您提供更專業、更周到、更高效的律師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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