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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醫療糾紛時,很多時候會由于對法律知識認識不準確不全面而產生錯誤的觀念和想法。這都是因為大家關于這方面的法律常識匱乏所導致的。所以,要想順利的合法的解決醫療糾紛,了解相關的法律是非常有必要的。今天小編就為大家講解一下醫療糾紛相關法律包括哪些?
部分醫療糾紛相關法律如下文所示。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執業醫師法》
《護士管理辦法》
《醫院工作制度》
《醫療事故分級標準》
《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
《醫療器械標準管理辦法》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醫療事故爭議中尸檢機構及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認定辦法(2002年8月2日起實施)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專家庫學科專業組名錄(試行)(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試行)(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報告制度的規定(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衛生部關于對浙江省衛生廳在執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過程中有關問題的批復(2004年3月8日)
衛生部關于如何認定不配合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方責任的批復(2004年6月25日)
衛生部關于醫療機構不配合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應承擔的責任的批復(2005年1月21日)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衛生部關于《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六十條有關問題的函》的答復(2004年3月22日)
衛生部關于對執業助理醫師行醫有關問題的批復(2005年4月7日)
衛生部關于取得醫師資格但未經執業注冊的人員開展醫師執業活動有關問題的批復(2004年6月4日)
衛生部關于醫學生畢業后暫未取得醫師資格從事診療活動有關問題的批復(2005年9月5日)
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審理醫療糾紛民事案件的通知(2003年1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使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負責人就審理醫療糾紛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答記者問(2004年4月12日)
如果大家想要咨詢醫療糾紛的相關法律常識,就可以了從上文的醫療糾紛相關法律中進行篩選,里面都詳細說明了醫療糾紛發生的各種情況,判定標準和賠償款項。了解全面而準確的法律常識,懂得運用法律的武器的手段,才能更好的維護自身的權益和利益。
醫療糾紛的訴訟中質證是怎么規定的?
最新醫療糾紛怎么處理,流程是什么?
2020醫療糾紛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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