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您推薦】臨西縣律師 黃州區律師 遷西縣律師 南湖區律師 通川區律師 建鄴區律師 唐縣律師
老百姓到醫院看病,希望是藥到病除,早日康復。但患者有時候會碰到因醫護人員過錯而帶來的醫療事故,如果雙方無法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就會發生醫療糾紛。患者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訴,要求法院進行處理。那么醫療糾紛起訴時限是多久?下面我們通過小編總結的這篇文章做個大致了解。
一、醫療糾紛訴訟的絕對時效是多久?
其實我國并沒有什么絕對時效的說法,一般時效是1年,特殊情況下可最長延長到20年,超過20年無任何訴訟價值。
我國《民法通則》就規定:患者及其家屬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這就是民事訴訟時效期限的一般規定。一般的訴訟時效規定為兩年,同時《民法通則》又特別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從患者及其家屬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計算。也就是說,公民身體受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是顯著低于一般法律規定的時間限制的。比較普通案件的訴訟時效短了整整一半的時間!
同時《民訴法解釋》又更加詳細的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也就是說,如果醫療行為對患者及其家屬傷害明顯的,從患者及其家屬知道身體受到傷害之日起一年的時間,就應當到法院去起訴了;如果,在治療完成后的很長的一段時間內,患者及其家屬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身體受到傷害的,從知道之日起計算一年的時間,在這個時間內就應當到法院起訴立案。
二、醫療事故訴訟程序是什么?
1、訴前準備工作。醫療糾紛發生后,患方應第一時間和醫務科聯系、投訴,要求復印診療病歷,并會同醫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歷(包括診治病歷、住院病歷、手術同意書、會診討論記錄等所有資料),向醫務科索要《醫療糾紛投訴表》回執。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選擇適用何種法律方式解決醫療糾紛了。
2、訴訟。提起訴訟后,法院會安排時間進行第一次開庭,該次開庭主要確認醫患雙方的訴訟主體資格、對雙方提交的病歷資料進行質證,經過質證的病歷將在第一次開庭后由法院移交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所以在首次開庭這一階段患方應把握好機會,認真仔細審查病歷資料的真實性、規范性、完整性,盡可能將對自己不利的病歷資料排除出有效證據之外。
3、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這是醫療糾紛處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環,它決定了整個醫療糾紛訴訟的大局。說白了,打醫療糾紛訴訟其實就是打醫療事故鑒定!患方應認真對待,向專家小組提交的《陳述書》內容應盡可能詳細陳述醫療經過,同時著重指出醫方的醫療行為存在哪些過失,違反何種診療規范。醫鑒會的專家們其實也是各醫院的主任醫師、醫學教授,他們對醫院一方有著天性的維護,故患方在《陳述書》中應一針見血明了的指出醫方存在的診療過錯,不給專家小組回旋的余地;如果患方在《陳述書》中不能指出醫方明顯過錯的話,專家們往往也會睜只眼閉只眼作出對患方不利的鑒定結論,這就象民事訴訟中不訴不理的原則。
4、賠償款的確定。醫療事故鑒定結果出來后,如認為構成醫療事故,患方可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確定賠償款項,但要考慮到醫方的診療行為和患者出現的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多大的因果關系,來確定醫方應承擔的責任。如某患者被確診為癌癥晚期,死亡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實,盡管醫方的診療失誤加速了患者的死亡,但如要求醫方對患者的死亡負全部賠償責任也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會支持。所以患方應實事求是的分析醫方過錯程度來確定賠償額,避免盲目索賠,導致自己承擔過多的訴訟費用。
由此可見,醫療糾紛案件屬于民事案件,應該遵循《民事訴訟法》中對訴訟時效的規定。但是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醫療糾紛起訴時限為一年。這僅僅是普通時效,在特殊情況下是可以延長的,只是超過訴訟時效打起官司會很困難。這里小編提醒,患者知道自身受到損害時,在其它手段無法解決的時候要盡快收集證據,提出起訴。
財產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是多久
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是怎樣的
醫療事故賠償訴訟時效是多久?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涉外婚姻形式要件的沖突類型具體是怎樣的
2021-01-17人身損害死亡賠償金怎么算
2021-03-09股權變更登記行政機關未盡義務如何維權
2020-12-06給私人干活受傷誰承擔
2020-12-04監護人在被監護人緩刑期間能否出境
2021-01-09如何變更子女的撫養權?
2021-02-07什么是遺贈扶養協議 ?
2020-11-24民事法律規范都包括哪些
2021-02-10交通事故監護人有權簽署諒解書嗎
2020-12-17長沙市住房公積金最低標準是什么
2021-02-07辦酒不領證算結婚嗎
2021-03-05查封、扣押期限的規定
2020-11-15存款證明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2020-11-19律師在各階段會見犯罪嫌疑人所需要的相關手續有什么
2021-02-07何為房地產估價
2020-11-20假學歷入職國企十年如何處理
2020-11-15勞動者如何協商調崗保證自身權益
2020-12-15終止勞動合同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是什么
2020-11-15交強險如何支付賠款
2021-02-10車上人員責任險應該歸誰所有
2021-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