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終止后,經雙方協商一致,還可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訂立勞動合同一樣,應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根據《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期滿前15日內辦理續延手續。
1、勞動合同未明確勞動報酬的,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予以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調不一致的,以勞動合同期滿前12個月的平均勞動報酬作為勞動報酬最低標準。
2、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在實際履行中發生變化而勞動合同未依法變更的,實際履行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如低于勞動合同約定,不得作為續簽勞動合同的最低標準。
3、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再續訂的,應提前30日開具《通知書》通知職工本人。用人單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職工本人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視為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期滿即終止,雙方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
4、員工若患有或其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規定的,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訂合同。
5、員工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在續訂勞動合同時,其要求續訂的,企業應與其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6、勞動合同期滿后,企業不想續訂合同,但未能與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形成的,視為續延勞動合同,企業應當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續訂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續訂勞動合同的期限從雙方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
7、企業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無論期限多少,都不得約定試用期。
多數情況下,續簽的勞動合同中的福利待遇是不能低于之前勞動合同中的福利待遇的,這是為了能夠充分保障勞動者的權益。同時,對于續簽勞動合同,也并不是規定必須續簽。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之間進行協商。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有關勞動合同續簽申請需要注意的地方,希望能夠幫助大家順利續簽勞動合同。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在中國黑客犯法嗎
2020-12-25交通肇事行為等于交通肇事罪嗎
2021-03-10遺產繼承怎么公證
2021-03-04抵押貸款中抵押物的范圍有哪些
2020-12-30勞動部門收到集體合同多久未提出異議會生效
2020-11-20勞動關系轉移到異地保險怎么轉移
2020-12-01壽險中的事故是保險責任嗎,壽險理賠流程有哪些
2020-11-10投保人壽保險要注意哪些問題
2020-12-16航空意外險有效期是多久
2021-02-22交通肇事罪保險公司賠嗎
2020-12-17出租司機撞傷人反過來告保險公司
2021-01-13保險公司定損價格過低,車主的修理費差距應該怎樣解決
2021-02-02責任書出來后保險多久理賠
2021-02-08保險代理人該怎么應對保險糾紛
2021-02-20旅游買保險有何用?
2021-01-27農村集體土地對外承包合同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2021-02-20未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但已開發使用是否繳納土地使用稅
2020-12-16拆遷補償的宅基地能轉賣嗎
2021-03-11農村拆遷戶口遷出還有補償款嗎
2021-02-12非居住房主拆遷補償標準
2021-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