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和企業簽合同時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1、勞動合同有必備內容,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2、要簽書面合同,并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現在有些單位用人很不規范,不愿意與職工簽訂局面勞動合同,想以此逃避一些責任,也有的單位領導圖省事,這是對勞動者極不負責的行為。勞動者有權要求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合同。這樣,如果發生勞動糾紛、爭議,就有法律依據。
3、試用期內也要簽合同,這一點往往被勞動者所勿略,有些單位為了逃避責任,在試用期內,往往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一旦試用期滿,就找種種借口辭退員工。這種方法對用工單位來說,省事兒又省錢,可以不對勞動者負任何責任。
簽合同注意事項的相關知識:
“只是雙方簽字,沒有蓋章,算有效合同嗎?
(1)合同肯定有效,但如果對方是企業,合同的效力范圍可能會有爭議。
(2)如果既有對方代表簽字、又有公章的,合同就當然是你與對方單位之間的合同,一旦將來對方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你可以向對方單位主張權利。如果合同是對方法人代表簽字:雖然沒有公章,也可以視為是對方單位的合同,你將來也可以向對方單位主張權利。
但如果只是對方一般代理人的簽字、沒有單位公章的:
在你拿不出其他證據證明是你與單位之間的合同時,可能視為你與簽字人個人之間的合同,將來你只能向其個人主張權利。實踐中,勞動者在和用人單位簽訂合同的時候,需要在合同中詳細約定的勞動者的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等內容,這樣更加有利于維護勞動者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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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條件不起訴相關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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