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辦理預告登記后可否轉讓
房屋辦理預告登記后,是不能進行物權轉讓的,但是如果經過預告登記人同意,或者預告登記失效后,可以進行轉讓。
什么是預告登記
所謂預告登記,就是為保全關于不動產物權的請求權而將此權利進行的登記。他將債權請求權予以登記,使其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使妨害其不動產物權登記請求權所為的處分無效,以保障將來本登記的實現。
以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為代表的債權形式主義的物權變動模式分析,當事人的債權合同僅引起債權變動的法律效果。生效的債權合同結合交付或登記,方能發生物權變動的法律效果。因為,一物數賣情況下的數個買賣合同的效力是相互獨立的,均可引起債權變動,而同時存在的各個債權具有相容性、平等性,就同一標的物可設立數個債權,其間沒有行使上的先后之分。此時,問題的焦點是一物數賣情況下標的物的所有權歸屬。而在我國債權形式主義的物權變動模式下,先取得標的物的占有或者先辦理完畢登記手續的買受人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其他買受人得向出賣人主張違約責任。例如出賣人先與買受人甲訂立不動產買賣合同,出賣人收受價金后,再賣予乙,并向乙辦理移轉登記。在此情形,買受人甲除擁有債法上的請求權外,并無排斥第三人的權利,原則上僅能依債務不履行的規定向出賣人請求損害賠償。此種狀況,對買受人甲不利,為解決這一問題就產生了預告登記制度。
辦理預告登記需要什么材料
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辦理預告登記所需要件如下: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已登記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原件;
(4)當事人關于預告登記的約定原件;
(5)預購人單方申請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的,預售人與預購人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對預告登記附有條件和期限的,預購人應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6)設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權人同意房屋買賣的證明材料。
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房屋辦理預告登記后,是不能進行物權轉讓的,但是如果經過預告登記人同意,或者預告登記失效后,可以進行轉讓。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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