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購買房產的時候,可以說其中的產權糾紛是比較嚴重的,同時也是經常出現的。此時若不能盡快的進行處理,勢必會給購房者的利益造成損害。而現實中也是可以對產權糾紛進行防范,不過此時會有一些事項需要注意。那到底防范產權糾紛時有哪些注意事項呢?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弄清房屋產權是買賣房產的“必修課”,只有產權清晰的房產才能順利上市交易。防范產權糾紛需要先確定房屋的具體產權是否有限制。
(一)產權交易是否有限制。如存在被抵押、涉訟、被列入拆遷范圍、土地使用權性質為集體或劃撥、屬于安居用房等不能上市交易的問題。如軍產、院(醫(yī)院)產、校(學校)產的公房,必須經原產權單位蓋章后才能出讓,而大多數這樣的單位都不允許其職工向外人出售房屋。
(二)承租人有優(yōu)先購買權利。在同等條件下,房屋的承租人具備優(yōu)先購買該房屋的權利,所以必須得到該承租人不購買房屋的書面承諾,或是等租賃關系結束后再購買該套房屋。
(三)注意房屋用途限定。買房自住者可不必在意這一點,但如果是準備買房用作營業(yè)或辦公,則應注意房產權證上的房屋用途限定。若該套房屋不能用作辦公,就只能望“房”興嘆了。
(四)房改房成本價未補足。1998年以前許多職工購買原產權單位的住房時,都是以優(yōu)惠價或標準價購買的。所以,如果購買的是當初以優(yōu)惠價、標準價購買的公房,那么就要確認該房屋是否已按成本價補足費用。按相關規(guī)定,以優(yōu)惠價、標準價購得的房改房上市時,應該先補足標準價和成本價之間的差價。
(五)市民不能買集體土地房屋。根據國家政策規(guī)定,集體土地上的農民房屋,只能在本鄉(xiāng)本土的范圍內進行,不能直接賣給城市居民。
(六)鄉(xiāng)產權房屋(又稱小產權房屋)需經國家批準,征地開發(fā),只有待土地性質由集體變?yōu)閲袝r,才能在二級市場上進行房產交易。目前,很多城中村的房屋以較低的價格吸引城市居民購買,聲稱可以辦理房產證。而實際上,此類房產證是鄉(xiāng)村集體發(fā)放的,不具備上市交易的條件。這類房屋一旦遇到糾紛或拆遷問題,購買者權益很難得到保障。
(七)長期未辦房產證的房子。如果購買的房子已經有多年的房齡,而房主只有購房合同和發(fā)票,一直未辦理產權證,這類房產很可能因為開發(fā)商的問題,導致最終無法辦理產權證。這個時候買方要仔細查詢,到底是因房主不愿意繳納稅費而未辦理,還是房子存在其他問題,導致無法辦證。
此外,在房屋買賣交易完成的同時,買家應要求賣方及時協助自己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以防賣方看房價上漲而毀約,給買方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首先要知道可能會產生怎樣的產權糾紛,然后針對不同的情況采取措施進行防范。當然,在防范的過程中上述的七項是需要重點注意的,不然就有可能造成防范不起作用,最終利益還是會遭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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