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經驗收合格唯一有效法定的證明文件是《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如開發商在辦理房屋交接手續時,不能根據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取得并出示擬交付房屋的《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購房者有權拒收該房屋,由此產生的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由開發商承擔。
(一)商品房的交付使用條件及證明文件
我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督ㄔO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p>
由此不難發現,建筑工程竣工后從施工單位自檢,到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聯合組織驗收,到最后報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督、審核備案,核發《竣工驗收備案證》,是建筑工程竣工驗收的完整工作流程。因此,建設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是工程驗收工作中唯一對社會公眾具有公示效力法定證明文件。
(二)商品房驗收合格的標準
如果開發商僅僅出具自檢合格報告是不符合驗收標準的,開發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才能證明房地產開發項目已基本上就達到了能夠交付使用的標準,購房人也可以比較安心的入住。在此提醒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要約定以《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作為交房條件,此外開發商交房時,還應當同時向購房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贍養糾紛法律規定
2021-03-08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如何產生的
2020-12-25集體商標與證明商標的區別是什么
2020-12-12交通事故對方不處理怎么辦
2021-03-17哪些支票可以掛失?遺失支票該如何處理
2021-03-22財產保全后還能強制執行嗎
2020-12-18離婚后有關子女的探望問題如何規定?
2021-02-14涉外結婚怎么辦理結婚證
2021-03-10交通事故可否異地起訴
2020-12-08中介應告知購房者哪些內容
2021-02-09用人單位未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損害賠償及計算
2021-01-21航空貨物運輸保險的投保范圍與保險責任
2020-12-30人身保險合同引發糾紛可否由法院主持調解
2021-02-13保險理賠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2020-11-19人身保險事故獲雙賠的正當性依據
2021-01-26上了全險 為什么保險公司不賠?
2021-01-20保單遺失,保險公司能拒賠嗎
2021-01-30天降冰雹致車輛受損,如何理賠
2021-01-23我國保險法上受益人如何變更
2021-03-21公路貨運保險合同爭議案代理詞
2021-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