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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房交易的過程中,不管是購房者還是開發商,其實都是有可能出現違約行為的,既然有違約就要承擔對應的法律責任。通常我們看到的違約行為都是開發商作出的,那么現實中,開發商違約的可以要求其支付相應數額的違約金嗎?律霸小編為您整理相關知識,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了解。
一、開發商違約的可以要求違約金嗎
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
開發商違約能要求違約金嗎?這應當分兩種情況:
1、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了違約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2、法律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直接規定了違約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就對某些商品房買賣違約行為規定了違約金。
因此,只要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了違約金,或者法律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直接規定了違約金,那么開發商違約時,購房者就可以要求違約金。
二、如何計算開發商的違約金?
開發商違約時所支付的違約金的計算方式,應當區別兩者情況:
(一)如何計算開發商的違約金?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計算
開發商與買房人就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有約定的,一般從其約定。但如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的,可以請求法院降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法院可以支持超過造成的損失30%的違約金。舉例說,如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為2萬,而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為1萬元,那么法院最終會支持1.3萬元的違約金。同時,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的數額。
(二)如何計算開發商的違約金?依據法律的直接規定計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1、逾期交房的違約金計算標準;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這與目前普遍采用商品房買賣合同標準文本中的約定的計算方式不同,又為大家提供了一種可以借鑒的方式。
2、逾期付款的違約金計算標準;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帶卡利息的標準計算。
3、逾期辦理產權登記的違約金計算標準;按照已付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帶卡利息的標準計算。
上述三種計算標準都是在當事人沒有約定標準情況下法院掌握的標準,如果當事人雙方約定了標準,過高或過低時,法院將掌握這種情況下的上下限標準,即上限不低于實際損失,上限不高于實際損失的130%。
從上文的介紹中可以看出,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對違約金作出了規定,或者法律對違約金作出了直接規定,那么開發商就需要承擔違約金。至于開發商違約金的具體計算方式,則可以由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沒有約定時,按照法律規定確定。與其他買賣合同糾紛一樣,購房者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時,不僅需要證明開發商存在違約,還得證明其實際的損失,否則就可能得不到違約金,或者得到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
開發商延期交房違約金應該怎么計算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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