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會產生醫療糾紛,主要是因為患者一方和醫療機構一方對相關事實的說法不同,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的就導致了糾紛的產生。此時要想自己的主張得到法院的支持,則就需要提供證據進行舉證。那么醫療糾紛舉證責任該如何分配?以下是具體介紹。
一、醫療糾紛舉證責任怎么分配
在不同的醫療糾紛中舉證責任的分配是不同的:
其一,在醫療侵權訴訟中,根據《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明確規定,適用法定的舉證責任倒置。
其二,對于事實清楚較簡易的其他醫療糾紛案件,原告選擇違約之訴的,應適用無過錯歸責原則,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由主張違約方承擔舉證責任。
其三,有的醫療糾紛中存在這樣的情況,因為患者掌握著重要的證據,如果發生爭議,讓醫療機構舉證根本不可能,因為這些證據在患者出院之后往往已經帶走,如果讓醫療機構承擔舉證責任,患者拒不出示的話,醫療機構只能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隨之而來的也只能是醫療機構的敗訴。
二、醫院舉證的證據有哪幾種
在患者起訴醫療機構的醫療侵權案件中,醫療機構應能夠證明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醫療過錯,才不承擔醫療。醫療機構所舉證據的種類大致包括:
(一)尸檢報告,屬于證據學中鑒定結論的一種。
尸檢對判明死因具有特殊意義,特別是對于那些因死因不明、因疑難疾病致死而發生的醫療糾紛就必須進行尸體解剖,尸檢給醫學技術鑒定和司法裁決提供直接的證據,達到了最終明確診斷、分清是非的目的。由于尸體的組織細胞會發生自溶和腐敗,因此尸檢必須在法定的時限內、由具備法定資格的人員實施才能得到可靠的、科學的結論,以充分發揮尸檢結果在解決醫療糾紛案件中的證據作用。
《醫療事故處理條件》第十八條規定:“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后48小時內進行尸檢;具備尸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 日。尸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并簽字。尸檢應當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承擔尸檢任務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有進行尸檢的義務。”
(二)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醫療事故鑒定結論就訴訟而言,屬專家證言,是具有證據效力的技術依據,是民事訴訟證據之一。
醫療機構可將“不構成醫療事故、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的鑒定結論作為有利于自己的證據向法院提交。在2000年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就醫療糾紛案件的賠償問題,提出了指導性意見,規定了醫療事故鑒定結論只能作為法院審查、認定事實的證據,是否應作為醫療單位承擔賠償的依據,應當經過法庭質證。這樣今后法院在審理醫療糾紛的案件時,不再將訴訟外的醫療事故鑒定結論作為認定是醫療事故的依據,而是作為醫療糾紛案件的證據之一,應當經過法院質證后,由合議庭作出決定。
(三)物證,證據學中的物證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物和物質屬性來證明案件事實的實物。
醫療糾紛案件中的物證主要是指醫療工作中的治療用具,比如注射針頭、針管、輸液管、輸血袋、治療使用的藥品、醫療器械等。這些物證是醫療糾紛中廣泛使用的一種證據,具有較強的客觀性、穩定性。
在患者及其家屬同醫療單位對醫療護理過程中發生的不良后果產生糾紛時,要對醫療現場實物進行收集、保留和查封,不得對這些實物再使用或毀壞。對于一些易發生腐壞的物質如血液制品,必須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妥善保管。將
(四)病案,是民事訴訟中的書證。
病案是指病人在門診、急診、留觀室及住院期間全部醫療資料的總稱,是關于病人和疾病的診療過程中第一手重要的原始記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醫療文書。在發生醫療糾紛之后,病案是醫療行政部門和法院確認醫療單位診療措施是否正確,認證醫療過失的重要證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要求,書寫并妥善保管病歷資料。因搶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有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據實補記,并加以注明。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
封存的病歷資料可以是復印件,由醫療機構保管。在進行醫療事故鑒定時,醫療機構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病案材料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3、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5、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關的其他材料。在醫療糾紛案件中,即使不構成醫療事故,上述病案資料也是醫療機構應當向法院提供的證明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醫療過錯的重要證據。
由于醫療糾紛屬于民事糾紛,因此再進行舉證的時候,往往是誰主張誰舉證,但對于其中一些比較特殊的問題,則采取的是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這點還請大家能夠多多注意。如果您對上述問題存在疑問,不妨向律霸網站的律師詢問,專業的律師能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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