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的保險
(一)房地產保險的概念
所謂房地產保險,主要是指以房屋設計、營建、銷售、消費和服務等環節中的房屋及其相關利益與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房地產雖然風險較少,但并不是毫無風險。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房屋毀損的可能性隨時都存在。一旦這種可能性轉化為現實性,那將會給房屋所有者帶來經濟損失甚至人員傷亡。因此,為了盡量規避風險、減少經濟損失,購買房地產保險就很有必要。
(二)房地產保險的險種
房地產的風險主要來自于財產、責任、人身等方面,因此房地產保險的種類主要包括這些方面的內容。在我國,房地產保險品種較多,這里主要介紹一般投資大眾或工薪階層關心的與住房有關的保險。
(1)房地產財產保險。它屬于財產保險的一種。投保人可以是團體、法人、自然人等,與居民有關的主要是商品住宅保險和自購公有住房保險。商品住宅保險,是為購買商品住宅的人提供的使其在所購住宅遇到意外損失時能及時得到經濟補償的險種;自購公房保險,是對居民因執行房改政策而購買原租住公房的險種。兩種保險的責任相同,都是指因自然災害而造成的保險財產損毀以及為防止災害蔓延或因搶救、保護等必要措施而造成的保險財產的損失。另外,所保的財產只能是房屋及其附屬設備和室內裝修材料等,保險期一般為一年,可續保。
房地產責任保險。這里主要強調房屋所有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責任保險,一般稱為房地產公眾責任保險。它主要承保在房屋使用過程中產生的賠償責任。
房地產人身保險。主要是指房屋被保險人遭受因房屋造成的意外傷害而死亡或永久致殘,由保險人支付保險金額的險種。
貸款抵押房屋保險。它是指申清抵押房屋貸款的人應貸款銀行的要求,用以保證貸款資金安全而將抵押房屋投保的險種。這種保險屬于房地產融資保險的一種,是為了保障貸款資金安全而由借款人作相關投保的一種房地產保險。內容包括:第一,保險對象,即辦理房屋抵押貸款的房屋所有人;第二,保險財產,主要是抵押貸款所購買的房屋,其他因裝修購置而附屬于房屋的有關財產不屬投保范圍;第三,保險期限,與貸款期限一致。在抵押期間,如果借款人中斷保險,貸款銀行有權代保,一切費用由借款人負擔;第四,保險金額及保險費,以所購房屋價格計算。其中,保險金額由定額確定,保險費每年計收一次;第五,被保險人義務。第六,損失賠償。
對大多人來說,主要購買的是房地產財產保險。
(三)房地產保險合同的主要內容
保險人名稱和住所;
投保人、被保險人名稱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名稱和住所;
保險標的;
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
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
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
違約責任和異議處理;
訂立保險合同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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