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勞動糾紛一般是要先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處理,要是對結果不服的話,那么才能提起勞動訴訟。對于醫療糾紛而言,是不是也必須要先經過仲裁處理呢?醫療糾紛可以直接起訴嗎?關于這個問題的回答,小編為大家搜集了相關文章,請閱讀下文了解。
醫療事故可以直接起訴嗎
一般是先申請醫療事故鑒定,如經鑒定屬于醫療事故,那么可以以鑒定結論為依據向法院起訴,并要求醫院承擔醫療事故賠償責任;
如果經鑒定不屬于醫療事故,但是醫院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則可以依據民法通則一百零六條的規定,提起民事侵權訴訟,要求醫院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醫療事故賠償案件的訴訟時效是多久的問題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了民事權利的兩類訴訟時效期間,即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和包括“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幾種特殊情況適用的特殊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在通常情況下,醫療機構和患者之間因醫療行為而建立醫療服務合同關系,也就是說,正常情況下醫患之間只存在合同法律關系;
然而,當醫療機構在醫療行為中違反合同或法定義務給患者造成不合理醫療損害的同時不可避免地會侵害患者的生命、人身和精神健康等合法權益。
可見,在不當醫療損害賠償案件中,存在著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按照我國合同法第122條關于請求權競合時只能選擇其中一種請求權的規定,法官在醫療糾紛案件的審判實踐中應該允許患者選擇更有利于自己的請求權即提起違約之訴或者侵權之訴。
因此,只有當患者選擇侵權作為訴因即僅以“身體受到傷害”要求醫療機構賠償時才適用一年的特殊訴訟時效;
如果當患者選擇違約作為訴因,即以醫療機構違約造成患者人身和精神傷害要求醫療機構賠償時,可適用二年的一般訴訟時效。
否則,如果不分情況只要是因“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就簡單地一律適用一年的特殊訴訟時效,不僅不利于保護作為弱者的患者和家屬的合法權益,而且可能有適用法律錯誤之嫌。
對于醫療糾紛而言,一般情況下是先申請醫療事故鑒定,然后才能提起訴訟。當然這并不是強制險規定,但多數時候在提起醫療糾紛訴訟的時候都是根據鑒定結果來的,如果直接提起訴訟的話,那么到底是對什么不服呢?更多關于醫療糾紛的問題,請上律霸網進行詳細咨詢。
醫療糾紛訴訟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怎么寫醫療糾紛起訴狀
醫療糾紛中患者如何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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