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和解協議書
甲方:某醫院
乙方: ×××
鑒于患者×××曾于200×年×月×日至200×年×月× 日在甲方處治療, 甲、乙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發生爭議,但均愿通過協商解決;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 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經充分協商,達成本協議如下,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本協議相關數據如下:
某市200×年度職工平均工資: 元。
某市200×年度城鎮居民平均生活費: 元。
某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元。
第二條 賠償項目及計算方法(略)
第三條 甲方同意于本協議生效后×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款項。
第四條 在甲方依本協議約定支付全部款項后,甲、乙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引起的所有爭議即告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張權利,否則乙方應無條件返還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且不得以本協議作為其主張權利的依據。
第五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并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醫院
乙方: 代表:
日期: 日期:
閱讀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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