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產查封怎么解除
如果要解封被查封的房產,一是原告申請解除,二是提供現金擔保,就是講同等數額的現金交給法院,三是原告撤訴,案件審結,四是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起訴或者是訴訟請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六十六條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錯誤的;
(二)申請人撤回保全申請的;
(三)申請人的起訴或者訴訟請求被生效裁判駁回的;
(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記方式實施的保全措施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二、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措施有哪些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5、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
6、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強制遷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法院執行機構強制搬遷被申請執行人在房屋內或特定土地上的財物,騰出房屋或土地,交給申請執行人的一種執行措施。
7、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
這是一種特殊的強制措施,由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按照法律文書的規定,強制被申請執行人完成指定的行為。
8、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實際上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在我國一般情況下除了原告方面不再強行要求對自身的權益進行賠償或者原告敗訴當事人想要解除自身房產的查封那么就必須對原告進行補償,如果對審判結果不服的可以聯系律師,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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