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后,錢已經到法院賬戶,及時與法院聯系就拿到錢。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這在法律與執行程序規定中沒有明確時間,如果沒有其它因素,按情理應有七個工作日內支付給申請執行人。有時也可能出現法院辦事“效率低”或其它因素出現,但法理上是最長不能超過6個月,如果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6個月未給付,申請人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出申請了。
申請人什么時候才能拿到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申請執行公民應在判決生效后2年內,過期后不予受理。一些關于執行期限的規定是:
(1)你申請執行后:法院應在7日內審查你的申請是否符合條件并給予你答復,受理后應在3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在執行通知中會給被執行人指定一個時間段來履行判決,如果超過了執行通知指定的時間對方還不執行判決:就會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依據是:
(1)《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24條:“人民法院決定受理執行案件后,應當在三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
人民法院對符合上述條件的申請,應當在七日內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2)如果法院受理你的申請后6個月內不采取執行措施的:你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提級執行。依據是:《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如到一定期限后未得到錢,可以按照相應的法律程序申請。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請咨詢律霸網的專業律師,他們會為您一一解答。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醫患糾紛的預防與解決
2021-01-29未結算怎么舉證完全履行合同
2020-12-07在租賃合同存續期間承租人死亡怎么辦
2021-02-03離婚時男方隱匿財產,女方在離婚后可以要求多分割財產嗎
2021-03-03哪些情形下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不用賠償
2021-02-27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可以繼承
2021-01-22父母包辦婚姻合法嗎,包辦婚姻的法律責任是如何規定的
2020-12-30放棄贍養是否可以免除贍養義務
2021-01-26交通事故索賠程序
2021-02-21未成年打架會留案底嗎
2021-01-05房子抵押給個人可以過戶嗎
2020-12-21簽了不平等合同怎么辦
2021-01-24承攬人、定做人的義務有哪些
2021-01-26網賭立案后會怎么處理
2021-02-27工傷請假最長多久
2020-11-28正常離職后簽了保密協議有補償金嗎
2021-01-23法律是如何規定保險合同的當事人的
2021-03-11人壽保險合同到期要怎樣繳費
2021-03-14車禍理賠和法院判決的區別是什么
2021-03-01保險單遺失對理賠有影響嗎
2021-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