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申請訴前保全的前提必須是情況緊急,即利害關系人如果等到起訴后再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申請訴前保全的,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未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駁回申請。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訴前保全的強制措施后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解除財產保全。屬于給付之訴(即一方要求另一方給付一定數量貨幣或財物的訴訟)、單純的確認之訴、變更之訴的,不發生財產保全問題。財產保全申請一般由當事人以書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以口頭形式提出的,人民法院將記錄在卷,并由申請人簽字蓋章。
財產保全裁定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如果當事人不服,可以向作出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財產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產。財產保全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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