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孩子買的保險會被凍結嗎
法院是不可以執行保險金的。
《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保險法》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合同法解釋》第十二條: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是指基于扶養關系、撫養關系、贍養關系、繼承關系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退休金、養老金、撫恤金、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等權利。總結:人壽保險不屬于債務的追償范圍,賬戶資金不受債務糾紛困擾。
《遺產稅法草案》第五條:不計入應征遺產稅總額的有:(四)被繼承人投保人壽保險所取得的保險金。
《繼承法》規定:保險資金受益人可唯一指定。
父母健在,債務無需孩子承擔。相關知識——債務繼承的相關規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根據上述規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在繼承遺產范圍內償還債務。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可以不償還債務,但是應當在遺產分割前放棄繼承。
因此是不會執行孩子的財產的。
那么,當然這個只是統稱的解釋,對于我們在生活和工作中發生的具體事情,我們需要具體去分析。如果您情況比較復雜,本網站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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