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公司催討一筆已過訴訟時效期限的10萬元貨款。乙公司書面答復稱:“該筆債務已過時效期限,本公司本無義務償還,但鑒于雙方的長期合作關系,可償還3萬元。”甲公司遂向法院起訴,要求償還10萬元。乙公司接到應訴通知后書面回函甲公司稱:“既然你公司起訴,則不再償還任何貨款。”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乙公司的書面答復意味著乙公司需償還甲公司3萬元
B.乙公司的書面答復構成要約
C.乙公司的書面回函對甲公司有效
D.乙公司的書面答復表明其喪失了10萬元的時效利益
【答案】A
【考點】訴訟時效
【解析】選項A正確,選項D錯誤。《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義務后,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題中,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乙公司向甲公司以書面形式作出"愿意償還3萬元"的意思表示,則意味著這"3萬元"不再受上述時效的限制,乙公司需要向甲公司償還3萬元。
選項B錯誤。《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內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本題中,乙的書面答復并沒有訂立合同的意圖,不構成要約。
選項C錯誤。乙公司已經通過書面答復同意清償3萬元的債務,這3萬元的時效利益已經放棄,因此,書面回函稱不再償還任何貨款對甲公司不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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