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強制執行對方沒錢能逃避嗎
應該說法院強制執行對方沒錢,法院也沒有辦法,只能等對方有錢了再強制執行了,現在你可以申請法院中止執行,時刻關注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發現對方有財產了馬上申請恢復執行。
強制執行是指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具體的強制措施,實現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的行為。強制執行有以下措施:
(1)扣留、提取、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儲蓄存款或者其他勞動收入,如工資、獎金、稿酬等,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供養家屬的必需生活費用;
(2)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
(3)責令當事人當面交付財物或者票據;
(4)強制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5)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
(6)對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存款的劃撥或轉交有關權利人等。
對于已經產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當事人自己執行,必須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民事案件的執行期限都是二年。
關于是否能執行到財產的問題,法院執行局對于擁有固定資產的企業,是很容易執行的。隨便查封凍結賬戶或是資產,就能讓這個企業瞬間停止運作,所以法院的執行對于企業有很強的威懾力,當事人應該盡快申請執行。
相關知識:
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28.申請執行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或線索。被執行人必須如實向人民法院報告其財產狀況。
人民法院在執行中有權向被執行人、有關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公民個人,調查了解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對調查所需的材料可以進行復制、抄錄或拍照,但應當依法保密。
29.為查明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和履行義務的能力,可以傳喚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到人民法院接受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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