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處罰已經執行完畢是否可以請求撤銷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行政處罰執行完畢后,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請求復議機關撤銷處罰決定。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二十八條?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提出意見,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同意或者集體討論通過后,按照下列規定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一)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
(二)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三)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2.適用依據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
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四)被申請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提出書面答復、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決定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行政處罰執行完畢后,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請求復議機關撤銷處罰決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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