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患者歐某系某市人民醫院護士。2013年11月25日晚上11時30分左右,患者歐某下班回家沐浴不幸摔倒在地,隨即被家人送至某市中心醫院急診科。家屬反映患者腦部受傷請求進行CT掃描檢查未獲準。接診醫生診斷患者休克性病因為心源性。11月26日患者被轉重癥科,家屬再次請求進行頭部CT掃描檢查再次被拒。12月3日在上級醫院醫生參加的會診后即對患者進行了頭部CT掃描檢查,診斷為:
1、蛛網膜下腔出血;
2、彌漫性腦水腫。12月6日患者歐某因“中樞性呼吸循環衰竭”死亡。醫患雙方因死亡原因及賠償數額無法達成協議,患者家屬將某市中心醫院告上法庭。
【一審判決】
1、限被告醫院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原告歐某、朱某各項經濟損失372084.82元;
2、駁回原告歐某、朱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醫院方上訴】
1、請求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
2、請求委托更高一級的鑒定機構重新鑒定;3、由被上訴人承擔訴訟費用。
辦案思路及心得
湖南銳和律師事務所董清華律師接受患者家屬的委托代理患者家屬向某市中心醫院訴訟維權。受案后董清華律師通過前往醫院封存病歷、調取病歷資料并對其進行詳細分析,建議不行醫療事故鑒定程序,直接訴訟的方式解決,且訴訟標的考慮暫提出10萬元,后通過法院委托鑒定后再增加。律師的維權方案取得患者認可,雙方建立為委托代理關系。 辦案心得:醫療案件具有很強的專業性,但只要承辦律師認真研討案情,查閱醫療資料,及時申請醫療過錯司法鑒定,非醫療專業的律師照樣能夠打贏醫療官司。本律師至今已經成功承辦50余件醫療案件全部勝訴,得益于認真踏實的辦案作風。
裁判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患者家屬獲賠37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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