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屋主在驗房的時候,發現房屋出現開關不靈活,或者一些小部件磨損丟失問題時,可以找房產開發商協商解決,如果出現一些較嚴重的問題,如房屋漏水,房屋裂縫以及露筋等問題時,可以拒絕收房,并找房地產開發商保修,下面,律霸就簡要講述一下房屋質量保修及其規定。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
《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以上,就是一般房產出現質量問題時的法條規定及保修辦法,如果你對這些問題還有疑惑,建議咨詢專業的律師來解決,一般房屋的質量問題還可以根據你與房地產開發商的協商結果來確定,協商一致便可以進行房產的維修工作。如果一定要適用法律的解決途徑,那么自你知道起就為房屋保修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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