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規定公司章程必須要包括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1條規定:“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明確地強調了公司章程對于公司的重要性,公司章程對于公司而言不但是股東合意達成的協議,更是公司的“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常見公司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本文只探討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章程的內容。
對于有限責任公司而言,除了公司名稱和住所、公司經營范圍、公司注冊資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等章程共同的必要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等事項。
有限責任公司的章程一般由全體股東簽字訂立,同時在公司章程上簽章也是當事人具有股東資格的一個證明。
公司章程在制定之后是可以修改的,法律允許公司對公司章程進行修改,但是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須按照法定的程序來做。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章程的修改屬于股東會的職權,公司的其他組織機構不能修改公司章程。
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公司章程修改后,公司應向市場監督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將新版公司章程交到市場監督管理機構備案以備查詢。
二、律師認為股東約定中應當包括的內容
在法律規定之外,本律師認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章程應有如下內容必須規定:
(1) 公司股東本人如果離婚,其持有的股權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在離婚時如何分割,如果該股權需要作價的話,應該如何作價,作價標準以及股東配偶是否可以成為股東;
(2) 公司股東如有意外或者死亡,其繼承人對于該股東生前在公司所持有的股權的繼承和繼承時股權的作價以及股東資格的繼承問題;
(3) 如有股東要退出公司,不再做股東的,該股東所持有的股權的清算和支付以及公司此前未結分紅等相關問題的處理;
(4) 其他股東認為必須約定的事項。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簽假名字的合同有效嗎
2021-03-21銷售圖書是否需要出版社授權書
2020-12-28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完成
2021-03-06司法鑒定意見是否可撤銷
2020-12-04法院強制執行需要多長時間
2021-03-08按揭房能否再次擔保抵押
2021-02-03不贍養老人的子女能分撫恤金嗎
2020-11-13合同債務常見有哪些風險些
2020-12-22房產中介能能否索要中介費
2020-12-29免責條款有哪些特征
2020-12-03騁用合同和勞務合同的區別是什么
2020-12-15工會經費上繳比例是多少
2020-12-10離職時扣除工裝折舊費合法嗎
2020-12-05交通事故訴訟是起訴司機還是保險公司呢
2020-11-20被忽悠買了保險如何維權
2020-11-20如何用投資型保險賺錢
2021-01-27企業改制土地轉讓
2021-01-01工業用地轉讓程序是怎么樣的
2021-01-20城中村改造拆遷有哪些基本流程
2021-03-24房屋或建筑物被認定為“違建”時如何維權
2021-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