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漏水二手房買賣合同的解除可以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締約過失】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權(一) 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 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 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二、如果賣家在賣房子的時候故意隱瞞了房屋漏水的問題,
1、那么在一個月之內你就可以要求賣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賣家不愿意承擔責任的話,業主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當然如果房屋漏水是在后期使用過程中造成的,買家就要自己承擔責任。”
2、房屋漏水屬于購房存在瑕疵,一般情況下房產僅有一般瑕疵,不影響主體功能使用的話,是不能夠直接退的。當然,賣方負有瑕疵修繕的責任,如果漏水比較嚴重,已經影響到正常居住,法律規定賣方應當進行維修并承擔一定合同責任,如果經維修后仍然存在漏水的,買房可以主張解除合同。
3、不過一般這種情況應首先選擇協商,協商不成的話我們也可以通過訴訟解決。這里律師建議給大家提供幾點購房出現質量問題的處理辦法版:
(1)如果賣家在出售房屋時故意隱瞞房屋質量問題,那么就可以要求賣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質量問題嚴重,可以解除合同。
(2)如果房屋存在質量問題,但出賣人已如實告知瑕疵或買受人已明知瑕疵的,則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3)出現房屋質量問題后應當在第一時間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保存證據,以備爭議訴訟使用。
綜上所述,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可以解除合同,房屋漏水屬于購房存在瑕疵,不能夠直接退的,可以要求承擔賠償責任,質量問題嚴重,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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