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如何執行
1、申請法院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申請法院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申請法院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4、申請法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相關法律知識
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因此,以上就是相關的內容介紹,大家看完本文之后就要有清楚的了解,才能知道這方面的執行是如何進行規定的。在實際的案件中我們就要依法進行處理,才能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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