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李某有權要求王某搬離房屋
B.陳某有權要求王某搬離房屋
C.李某有權解除合同,要求孫某承擔賠償責任
D.陳某有權解除合同,要求孫某承擔賠償責任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選項A.B錯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guī)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本題中,王某與孫某簽訂租賃合同在先,且其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因此,王某應作為優(yōu)先順位的合同履行人,李某、陳某無權要求王某搬離房屋。
選項C正確。《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題中,因孫某違約導致李某的租房合同無法實現合同目的,李某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孫某承擔賠償責任。
選項D錯誤。本題中,陳某與孫某之間不存在合同關系,根據合同的相對性,陳某不能要求孫某承擔賠償責任。但陳某與李某之間存在轉租合同關系,陳某有權解除其與李某之間的轉租合同,并要求李某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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