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復查可以中止執行嗎?
可以,以下情形可以中止執行
1、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申請人對自己的民事實體權利和民事訴訟權利有權進行處分,申請人同意被執行人暫緩履行義務,暫停執行程序的,人民法院應當尊重當事人的處分權,中止執行。
2、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的異議確有理由的,可能發生變更執行標的,或者對案件再審的情況,因此對原執行標的的執行應當中止。
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4、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在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認為出現除上述情況外的其他情況,需要中止執行的,可以作出中止執行的裁定。這是一項靈活性規定,以適應執行工作的復雜情況。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裁定由院長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的規定,如果原審判決確有錯誤,案件進入再審程序,則中止原判決的執行,而不是終止執行。案件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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