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經過公證的書證,其證明力一般大于傳來證據和間接證據
B.經驗法則可驗證的事實都不需要當事人證明
C.在法國居住的雷-諾委托趙律師代理在我國的民事訴訟,其授權委托書需要經法國公證機關證明,并經我國駐法國使領館認證后,方發生效力
D.證明責任是一種不利的后果,會隨著訴訟的進行,在當事人之間來回移轉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選項A錯誤。《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經過公證的文書與間接證據或者傳來證據不是一個范疇的概念,無法進行比較。
選項B錯誤。根據《民訴解釋》第九十三條的規定,經驗法則可驗證的事實一般屬于免于證明的事實,但當事人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當事人應當舉證予以說明。
選項C正確。《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或者其他人代理訴訟,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后,才具有效力。
選項D錯誤。證明責任,是指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事實主張,有提出證據并加以證明的責任,如果當事人未能盡到上述責任,則有可能承擔對其主張不利的法律后果。這種后果只在作為裁判基礎的法律事件事實處于真偽不明的狀態時才發生作用。證明責任由哪一方當事人承擔是由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預先確定的,因此在訴訟中不存在原告與被告之間相互轉移證明責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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