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后如何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3條規定,財產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物清點后,加貼封條、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處分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物移置到一定的場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處分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財產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財產措施時,應當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財產。當事人可以負責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凍結,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關金融單位,不準被申請人提取或者轉移其存款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凍結的款項,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準動用。財產已經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對于這個問題,大家都清楚了吧。進行財產保全需要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并且申請之后大家就要知道具體的執行方式,才能依法保護好自己的合法利益,希望對大家有幫助。看完本文之后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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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2017年畢業于浙江大學法律系碩士,執業以來一直辦理刑事案件。2018年1月至2019年7月在紹興市嵊州市執業,2019年7月開始在杭州市專業刑事所浙江靖霖律師事務所執業,2019年12月成為浙江靖霖律師事務所授薪合伙人,2020年3月被派駐到浙江靖霖(紹興)律師事務所擔任副主任一職,執業以來憑借深厚的法學功底,積累了豐富的人生閱歷和精湛的執業水準、良好的職業道德,在浙江各地具有廣泛、良好的社會資源,得到客戶的一致好評。其為人正直、誠實守信、認真負責,多年來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辦理了一大批在國內或省內具有重大影響的刑事案件,曾為多名重大刑事案件被告人成功做無罪辯護、死刑立即執行案件改判為死緩的成功案例。累計辦理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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