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對甲可作出酌定不起訴決定
B.對乙可作出法定不起訴決定
C.對丙應作出證據不足不起訴決定
D.對丁應作出證據不足不起訴決定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選項A.B錯誤。酌定不起訴,又稱相對不起訴。酌定不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案件,可以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法定不起訴,是指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具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本題中,甲已死亡,屬于法定不起訴的情形。乙的犯罪情節輕微,且存在自首情節,屬于酌定不起訴的情形。
選項C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本題中,乙和丙共同盜竊1次,數額剛達刑事立案標準。所以丙屬于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即酌定不起訴,而不是證據不足不起訴。
選項D正確。存疑不起訴,又稱證據不足的不起訴。存疑不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于經過補充偵查的案件,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經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四款規定,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本案中,對于丁的犯罪事實,檢察院經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后仍證據不足,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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