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本案經批準可采用控制下交付的偵查措施
B.對魯某采取技術偵查的期限不得超過9個月
C.偵查機關只有在對魯某與關某立案后,才能派遣偵查人員隱匿身份實施偵查
D.通過技術偵查措施收集到的證據材料可作為定案的依據,但須經法庭調查程序查證屬實或由審判人員在庭外予以核實
【正確答案】ACD
【答案解析】選項A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對涉及給付毒品等違禁品或者財物的犯罪活動,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實施控制下交付。
選項B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批準決定應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確定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種類和適用對象。批準決定自簽發之日起三個月以內有效。對于不需要繼續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應當及時解除;對于復雜、疑難案件,期限屆滿仍有必要繼續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經過批準,有效期可以延長,每次不得超過三個月。
選項C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時候,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可以由有關人員隱匿其身份實施偵查。但是,不得誘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發生重大人身危險的方法。
選項D正確。《刑訴解釋》第一百零七條規定,采取技術偵查措施收集的證據材料,經當庭出示、辨認、質證等法庭調查程序查證屬實的,可以作為定案的根據。使用前款規定的證據可能危及有關人員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產生其他嚴重后果的,法庭應當采取不暴露有關人員身份、技術方法等保護措施,必要時,審判人員可以在庭外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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