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不執行判決怎么辦
不執行判決的,勝訴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生效之后,交通事故的肇事方應當履行法院裁定,拒不執行人民法院裁定的,受害人可以依照法律之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攜帶法院的裁定書(或調解書)和身份證,到做出裁定書或調解書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審查申請求強制執行文件材料,決定是否立案;
法院決定立案,申請人向人民法院交納執行費用;
法院進入執行程序。通知被執行人按照裁定書或調解書履行(必要時可以采取扣押、查封、凍結、拍賣被執行人的財、物)。
人民法院執行中止或終結。查明被執行人確實無力承擔履行能力的,可以作出執行中止的決定;被執行人履行執行標的的,執行終結。
人民法院通知申請人執行結果。
交通事故肇事者不賠償怎么辦
首先,交警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之后,如果不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話,可先由辦案警官主持調解,調解順利的話可以達成調解協議,責任方賠償之后,案件終結。
交通事故賠償雙方如不能就賠償達成協議,受害人可委托深圳交通事故律師提起訴訟,進入到法院訴訟程序:
1、原告委托的律師介入,收集相關賠償證據,制作證據目錄,起草起訴狀,然后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滿足起訴條件的,法院受理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
2、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被告收到起訴狀后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3、法院確定舉證責任期限和開庭時間,當事人雙方在制定的期間內提交證據。開庭前法院會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開庭后,書記查明到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當事人情況,宣布案由,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訴訟權利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然后,進入法庭調查階段,當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師陳述,證人作證,宣讀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進入法庭辯論環節,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師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或答辯,交通事故和對方互相辯論,審判長詢問各方意見,開庭審理階段結束。
4、法院一般不會當庭宣判。在開庭后的一段時間內法院必須公開判決,送達判決書,判決書生效。
5、被告履行賠償義務,否則原告可在履行期限屆滿后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肇事者不執行判決怎么辦?面對肇事者訴訟糾紛法院不肯執行時,受害者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以通過法律途徑來幫助自己進一步維權。肇事者不執行法院判決后的內容,可能你還不了解這時可以找律霸網律師一對一為你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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