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刑法》的規定,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立案標準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才構成犯罪,而情節嚴重的認定最高院作出了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有能力執行而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中規定的“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采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后仍拒不執行的;
(二)偽造、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情況,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或者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與他人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或者聚眾哄鬧、沖擊執行現場,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六)對執行人員進行侮辱、圍攻、扣押、毆打,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七)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八)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致使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立案標準”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刑法的規定,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立案標準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才構成犯罪,而情節嚴重的認定最高院作出了解釋。讀者如果需要找律師咨詢法律方面的問題,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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